
公告日期:2024-07-10
关于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 2 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鑫辉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一创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
定开展辅导工作,并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正式进入辅导期。现
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2024 年 1 月 26 日,一创投行委派郑颖怡、黎滢、周志文、
张磊、于韩君、张桐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鑫辉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进行辅导,由郑颖怡作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2024 年 6 月,因前述辅导人员中黎滢、张磊、于韩君离职,
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发生变化。目前,由郑颖怡、周志文、张桐担任辅导小组成员,郑颖怡作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辅导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
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在本辅导期内,一创投行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以及《辅导协议》,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鑫辉科技进行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
辅导期内,一创投行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辅导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发证券发行等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自学材料,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相关辅导对象均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证券市场知识测试。
(2)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协助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并根据相关制度聘任了内部审计经理。
(3)通过进一步对管理层访谈、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合规性进行全面核查。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并实施对鑫辉科技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辅导期内,鑫辉科技结合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与辅导机构、可研机构召开了募投项目协调会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及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确定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各项制度、各职能部门运行及执行情况良好,但公司内控规范程度仍有改善空间,仍需进一步持续优化建设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辅导人员已督促辅导对象积极按照公司各项治理制度落实内控要求,并严格地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辅导对象规范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梳理。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辅导机构仍将委派上述辅导人员,积极开展下一步的辅导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促辅导对象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批复、节能评估批复等手续。
(二)辅导机构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等对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三)持续优化建设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督促辅导对象按照公司各项治理制度落实内控要求。
(四)保荐机构与公司配合展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文件编制及有关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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