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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鑫辉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78

证券代码:874348 证券简称:鑫辉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0 票。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公告编号:2025-078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将在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十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公告编号:2025-078

定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当在 5 个工作日
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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