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348 证券简称:鑫辉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已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票数 5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优化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董事会批准,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分别须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程序、当选条件和任职期限等,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需要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向有权提案人收集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人选的提案;
(二)安排公司有关部门,独立搜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形成书面材料;
(三)与候选人联系,征求被提名人被提名的同意意见并取得相关书面文件。要求候选人提供其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文件;
(四)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五)将审议通过的议案、有关文件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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