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874348 证券简称:鑫辉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整体规划考虑,为更好的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保护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考虑,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相关申请材料,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时间为准。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公司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虽出席该次股东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公司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或者参加该次股东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因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情况;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出股份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公司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原则上按异议股东取得该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股票,其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止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