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1
关于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 6 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鑫辉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一创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
作,并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正式进入辅导期。现就本期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一创投行成立辅导工作小组负责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本辅导期间,因项目组人员调整,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郑颖怡、刘毅、周志文、邓艾嘉、张桐变更为刘毅、李兴刚、邓艾嘉、孙晓睿、王晨、李涵、王文深,由刘毅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有良好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在本辅导期内,一创投行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对拟
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以及《辅导协议》,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鑫辉科技进行了进一步尽职调查。
辅导期内,一创投行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辅导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督促发行人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板块定位情况、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
(2)通过进一步现场尽职调查,对公司进行全面审慎核查,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合规性。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并实施对鑫辉科技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目前公司各项制度、各职能部门运行及执行情况良好,但公司内控规范程度仍有改善空间,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及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协助发行人完善内控制度并核查执行情况;提醒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规经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机构将持续对公司开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整改规范。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辅导机构仍将委派上述辅导人员,积极开展下一步的辅导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辅导机构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将持续对公司开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尽职调查工作以及申请文件的编制。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 6 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刘 毅 李兴刚
邓艾嘉 孙晓睿
王 晨 李 涵
王文深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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