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874349 证券简称:增光新材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章程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年 7月 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其前身江苏增光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原公司的3名股东为发起人,经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海安开发区南海大道东 20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73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
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营宗旨:秉承“科技领先、交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实现技术革新,开发新产品,以质量求生存,以市场为导向,以信誉拓发展,并提供完
善的售后服务,为交通事业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许可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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