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349 证券简称:增光新材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批准决定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九)审议批准公司授信额度/单笔借款金额或者一年内累计借款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融资事项;
(二十)审议批准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5%以上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公司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就相同标的订立的合同金额应当累积计算,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关联交易的标准审议);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董事
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
(一)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
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关联交易达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