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
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对推荐的湖南华慧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慧能源”)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股转公告(2023)347 号)(以下简称
“《分层管理办法》(2023)”)的规定,现就华慧能源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
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华慧能源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情况、公司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股
本总额等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净利润指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38.52 6,157.5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020.29 5,502.25
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78% 24.29%
标准一 净资产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8% 21.71%
率指标 最近 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14.60%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 否
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本总额(万元) 4,660.00
公司上述财务指标符合《分层管理办法》(2023)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
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二)共同标准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金额是否为负值
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金额为 26,913.48 万元,不为
负值,符合《分层管理办法》(2023)第八条第一项“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 负值”的规定。
2、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并说明相关制度公告 披露时间;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已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以公告形式披
露。同时,公司设置了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秘书贺喜先生为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已通过《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披露。
综上,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2023)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3、是否存在《分层管理办法》(2023)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 的情形
序号 条文规定 是否存在
该情形
第十条第一项: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
1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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