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 874350 证券简称:华慧能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5 年 11 月 18 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及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及相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政策的要求,有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
公告编号:2025-021
东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 质条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 好。且在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勇、李志成、楼永辉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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