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4350 证券简称:华慧能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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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规
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
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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