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4350 证券简称:华慧能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25-029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
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
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
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
公告编号:2025-029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
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
源支持,董秘办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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