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4350 证券简称:华慧能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聘任适当人员担任,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的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本制度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
当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辞任的,董事会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撤换该名独立董事事项。如因独立董事离职或被撤换,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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