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4350 证券简称:华慧能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
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慧新能
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审计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等开展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若干专职
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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