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4350 证券简称:华慧能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 于形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公司建立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 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关联董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的;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以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为准);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以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为准);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独 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六条 关联股东,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 交易对方;
(二)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六) 交易对方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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