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4
证券代码:874351 证券简称:越群海洋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生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 证券监管机构及相关政府机构;
(六) 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公司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大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五) 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
(六) 邮寄资料;
(七) 解答电话咨询;
(八) 现场参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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