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4351 证券简称:越群海洋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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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系列制度(一)的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以设副总经理。
本工作制度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经
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主要职权为:
(一)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董事会批准,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作及经济合同。
(一)凡属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的经济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
(二)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的资金运用,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发实施。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九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总经理: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期间,按照拟选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机构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情形的,总经理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在离职生效之前,总经理仍应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 总经理候选人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供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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