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4351 证券简称:越群海洋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系列制度(一)的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
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应有一名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本工作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工作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 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
(二)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每年度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简历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一)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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