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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6 17:15:40 股吧网页版
越群海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4351 证券简称:越群海洋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系列制度(一)的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上市后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在公司上市前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八)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后秘书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供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
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上市后的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公司上市后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制度、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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