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4351 证券简称:越群海洋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系列制度(一)的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
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工作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
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工作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须经由董事会任命的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应配合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活动。
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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