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74351 证券简称:越群海洋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系列制度(一)的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与监督,保证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改善经营管理,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机构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八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审计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责任: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它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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