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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1:48:43 股吧网页版
福建三星: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74352 证券简称:福建三星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

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10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视投资者权益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

(二)若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分配;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的形式为: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告编号:2025-013

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九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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