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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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301131005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3011310055 号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星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相关规定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福建三星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附件: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星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度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内容
(一)个人承担的油费调整
公司存在为非公司个人车辆承担油费的情况,现根据个人油卡充值情况进行调整,
相应调增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 6 月末以及 2024 年末其他应收款,调减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2024 年度营业成本、财务费用等报表项目。
(二)账外资金收支入账调整
公司存在账外进行资金收支的情况,现将 2022 年前以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以及 2024 年度的账外资金收支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其他应收款:调增 2023 年末其他应收款 2,120,782.90 元,调增 2024 年 6 月末其
他应收款 2,671,488.59 元,调增 2024 年末其他应收款 3,632,132.49 元。
2.应交税费:调增 2022 年初应交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合计1,189,774.71 元,调增 2022 年末应交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合计1,650,434.95 元,调增 2023 年末应交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合计
3,275,911.74 元,调增 2024 年 6 月末应交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合计
3,750,806.44 元,调增 2024 年末应交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合计4,343,568.16 元。
3.其他应付款:调增 2022 年初其他应付款 289,496.29 元,调增 2022 年末其他应付
款 795,359.56 元,调增 2023 年末其他应付款 13,000 元,调增 2024 年 6 月末其他应付
款 13,000 元,调增 2024 年末其他应付款 13,000 元。
4.盈余公积:调减 2022 年初盈余公积 147,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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