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74352 证券简称:福建三星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以及证券市场情况,制定、修订、调整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定价方式、询价事项、战略配售及向每名认购者发行股票的数目与比例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具体事项。
(二)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一切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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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保荐协议及任何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
(三)履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手续,包括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于获准后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办理工商登记以及一切其他有关股票发行的所需行动。
(四)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与主承销商具体决定和实施战略配售相关事宜。
(五)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及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可能发生的募集资金变化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和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签署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对有关事宜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整各项目的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投入,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
(七)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八)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作出必要和适当的修订;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九)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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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复确定本次发行的起止日期,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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