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25
证券代码:874352 证券简称:福建三星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有利于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6-025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利于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所有股东按发行后持股比例共享的方案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告编号:2026-025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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