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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21:44:07 股吧网页版
福建三星: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352 证券简称:福建三星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审议的相关制度中包括《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七条 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由公司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公司经理层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第八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的,不得为其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达到第十一条所述标准的,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方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被担保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的,公司应当合理判断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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