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39
证券代码:874352 证券简称:福建三星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审议的相关制度中包括《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公告编号:2026-039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指承诺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
破产重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所作出
的各项承诺,无须特定受承诺人同意,自公开承诺作出之日即对其本身具有约束力。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以下简称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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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内容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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