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352 证券简称:福建三星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审议的相关制度中包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职责,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范围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为重大信息的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四)公司所属各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上述部门或公司的日常联系人;
(七)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所
报告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可指定日常联系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部门或
本单位的重大信息报告工作,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有关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将指定的日常联系人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六条 日常联系人应当熟悉相关业务和法律法规,并能知悉重大信息。如
日常联系人发生变动,报告义务人应于变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第三章 重大信息及其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事项、重大合同或协议事项、对外担保事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风险事项、重要会议事项、监管事项、股东相关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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