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352 证券简称:福建三星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审议的相关制度中包括《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化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实施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如下:
(一)强化内部控制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严格落实各项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二)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增强公司财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为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
(六)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子公司、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风险导向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或重要流程环节。
(五)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机构的确定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六)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的评价。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体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对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阅和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批准由公司管理层提交的涉及内部控制整改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批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批准的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和规章。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听取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积极协调整改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专项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价领导小组”),具
体领导和协调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向董事会汇报。评价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审计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和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了解公司日常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结果,根据内控缺陷情况,审议内控缺陷整改方案和措施;
(四)协调和解决公司各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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