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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18:50:21 股吧网页版
中科中涣: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4355 证券简称:中科中涣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中科中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赞成 4419.5172 万股,反对 0股,弃权 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中科中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中科中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科中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其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
出具。

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时,应当比照本条的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规模,公司不得将对外投资审批权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七条 公司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八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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