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4356 证券简称:中房设计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青岛中房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三) 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的文化建设;
(五)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前提下,公司可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协商。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包括法定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非法定的自愿性信息;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布;公司不得在其他媒体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二)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应充分考虑股东参会的便利性,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
(三)网站;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其他内容,可将企业新闻、行业新闻、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专题文章、联系方式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公司应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投资者互动平台的投资者提问,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互动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投资者咨询电话;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咨询电话由熟悉公司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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