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研发投入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专项意见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研发投入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的
专项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3606 号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之星”)委托,审计了惠之星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并于2025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0904 号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2026 年4 月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A1280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
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805 号的鉴证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惠之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研发投入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惠之星进入创新层信息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惠之星进入创新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惠之星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研发投入归集范围及进行相关会计处理。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对研发投入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研发投入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的说明发表专项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工作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研发投入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意见
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惠之星管理层关于研发投入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后附的说明如实反映了惠之星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
研发投入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的说明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
研发投入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的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成立。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053833540M。
公司于2024年2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74357,所属层级:基础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54,940,230.00 元,注册地
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庆丰路 988 号 4 幢。
本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董红星。
二、研发项目的跟踪管理系统及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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