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2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对本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进行说明。以下说明经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阅读,并确认所作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
如无特别说明,本文的相关用语具有与《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
1、 惠之星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
(1) 2012 年 10 月,惠之星有限设立
惠之星有限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500.00 万元。
2012年 9 月 24 日,惠之星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中,董红星认缴出资 1,500.00 万元,章冲华认缴出资 625.00 万元,金亚东认缴出资 375.00 万元。
2012 年 10 月 26 日,宁波安全三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宁安会工验[2012]462 号)对惠之星有限的设立事项进行了审验。
2012 年 10 月 29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惠之星有限核发了《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000084839)。惠之星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董红星 1,500.00 60.00%
2 章冲华 625.00 25.0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金亚东 375.00 15.00%
合计 2,500.00 100.00%
(2) 2014 年 4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3 月 7 日,惠之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自然人股东章
冲华以 625.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惠之星有限 25.00%的股权给董红星,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章冲华与董红星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截至2014年 3 月,受让方已足额支付转让对价。
2014 年 4 月 3 日,惠之星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
次股权转让后,惠之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董红星 2,125.00 85.00%
2 金亚东 375.00 15.00%
合计 2,500.00 100.00%
(3) 2014 年 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3 月 25 日,惠之星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1)同意自
然人股东金亚东以 375.00 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其所持有惠之星有限 15.00%的股份给科创惠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同意自然人股东董红星以337.50 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其所持有惠之星有限 13.50%的股份给科创惠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董红星与科创惠富、金亚东与科创惠富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截至 2014年 10 月,受让方已足额支付转让对价。
2014 年 6 月 10 日,惠之星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
次股权转让后,惠之星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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