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874357 证券简称:惠之星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5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庆丰路 9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红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583,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28,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0 人,列席 0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但不低于 1,000,000 股。发行过程中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初始发行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2,250,000 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5)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惠之星舟山光学硬化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1)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12)其他事项说明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559,05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股数 24,7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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