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61
证券代码:874357 证券简称:惠之星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3 日,向公司前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窦贤如提供借款,合
计 680,000.00 元,借款总额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
上述借款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归还完毕。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
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窦贤如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融安街 18 号 3 幢 1514 室
关联关系:公司前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告编号:2026-061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向前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窦贤如提供借款,经双方协商,上述借款事项为无息借款安排,公司不收取任何利息及相关费用。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严重不利影响,没有对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关联方临时资金周转,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无。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为关联方借款用于其临时资金周转。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公司向前董事兼副总经理窦贤如提供借款用于其临时资金周转,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窦贤如已全额归还上述借款及利息,未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窦贤如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全额归还上述借款,未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6-061
(二)《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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