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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9 00:29:00 股吧网页版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9


关于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泰迪未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 关于业务合规性。公司属于 I6429 互联网其他信息
服务业,主要从事智能通讯服务、智慧场景服务等业务。根据前次问询回复,公司只有报告期内曾运营的“51 省钱购”APP 存在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客户数据或个人信息的情形。公司在智慧场景服务中,通过 NLP 技术对用户在手机终端的各种使用场景进行解析。

请公司:(1)结合公司各项业务中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内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监管部门文件等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准入资质、运营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补充说明公司是否符合前述规定,公司业务是否合法合规。(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业务实质是否为互联网营销及引流,是否涉及违规发送垃圾短信、虚
假宣传,公司是否需要办理广告发布审查、备案手续,前述事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3)补充说明公司在开展智慧场景服务过程中是否涉及获取、存储、使用用户相关个人信息的情形,是否对用户就收集信息的范围、用途等进行事前明确告知并取得充分授权,是否存在用户无法或无法便捷关闭使用相关服务的情形;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公司获取、存储、处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4)说明公司在开展业务中与手机厂商、电商平台、企业用户等关于用户投诉、举报、纠纷等事项的处理及责任分担机制约定,是否存在前述情形及具体处理情况。(5)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形。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意见,就公司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子公司及收购。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北京泰达鹰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鹰扬”)于 2020 年
4 月成立,小米创投于 2020 年 11 月以其所持泰达鹰扬 100%
股权作价 4,000 万元换取公司 2.90%的股权,公司实现泰达鹰扬控股合并,并于 2021 年计提大额商誉减值。

请公司补充说明:(1)泰达鹰扬收购前及各报告期生产经营、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梳理泰达鹰扬历次资产评估时点、评估机构、评估方法及评估作价的依据及合理性、
恰当性,说明选用不同评估机构以及历次评估价值差异的原
因;(2)泰达鹰扬于 2020 年 4 月成立,公司 11 月便进行收
购的合理性,结合泰达鹰扬业务、人员、资产等说明收购价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3)收购时泰达鹰扬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是否合理,相关未来预期收益是否可准确预测,是否满足该评估方法的假设前提;结合与小米签订《服务协议》的具体内容、双方合作变化的具体原因、智慧场景业务投入情况等充分说明智慧场景业务的经营情况和收购时的预测情况存在差异的原因;(4)结合上述交易情况、资产评估公允性、会计准则要求等说明公司是否获取了其他方提供的服务,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核查是否存在跨期调整减值损失、选用不同会计处理等方式调节业绩指标申报的情况。

3. 关于研发费用。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2021 年、
2022 年和 2023 年 3 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4,405.59 万元、
2,339.23 万元和 369.30 万元,2022 年研发费用大幅下滑。
请公司:(1)按照项目说明 2021 年研发费用的具体研发
成果的体现、对应的业务类别,是否存在通过研发项目进行资金占用的情形;(2)补充说明 2022 年研发费用大幅下降,是否会影响后续研发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前期终止项目及相关研发人员如何处理。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 关于其他事项。请公司:(1)结合终端成本的具体内容、采购及销售是否应用于同一产品、服务或项目、公司在业务中的作用及角色等分别说明智能通讯业务及智慧场景业务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的依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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