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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5:43:21 股吧网页版
世纪数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74360 证券简称:世纪数码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及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授权事项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机构意见、市场环境等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调整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股票数量、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公司重大承诺事项、战略配售(包括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等)、超额配售事宜、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变更上市地点、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具体事宜以及暂停、终止发行方案的实施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2.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注册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政府、机构、组织等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必要文件;根据需要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告编号:2025-068

3.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刊发、披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公告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战略配售协议、上市协议、中介服务协议等);聘请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等;决定和支付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费用。

4.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措施、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等申请文件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或监管机构的意见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在股票发行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事宜;办理申请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

5.根据本次股东会决议,在符合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和金额;确定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及专用账户;批准、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6.根据本次发行实际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监管机构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登记及备案手续等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发行登记、股份流通锁定等事宜。

7.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构的意见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需要作出相关的承诺。
8.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未尽事宜。

9.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注册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在上述授权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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