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5
关于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大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55%、75.63%、79.65%;流动比率分别为 1.06、1.15、1.16,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 1.88、1.98、2.04;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 0.62、0.81、0.60,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 1.28、1.41、1.5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7.85 万元、-237.15 万元和-1,749.44 万元。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有 9 名客户因资信情况恶化导致合计 561.31 万元应收账款实质逾期、无法收回。此外,公司 2021 年、2022 年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151.34万元、1,240.74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1.89%、70.75%,扣除政府补助后利润总额分别为 450.21万元、512.88万元,2023 年 1-6 月因公司收入规模较小,利润总额较少,扣除政府补助后为亏损状态。
请公司:(1)量化分析票据贴现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结合经营业绩、客户及供应商关系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及偿债能力风险、应对措施及有效性;(2)补充说明公司对客户的选择及信用管理情况、对多名客户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原因、客户稳定性、收入的可持续性;(3)公司取得的企业福利退税的条件、补助标准、残疾人用工的真实性、将相关政府补助计入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与可比公司或其他公众公司的会计处理一致、政府补助占比较高是否符合行业或商业惯例;模拟测算如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说明公司是否仍符合挂牌条件;(4)结合前述事项,补充说明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做重大事项提示。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2014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2015 年公
司发行股票新增 1 名机构投资者武汉光谷博润新三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润投资”),并且约定若博润投
资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退出公司,则博润投资可要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怡华回购博润投资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2019 年公司与四名员工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四名员工代替公司购买并持有博润投资所持股份,2022 年公司对该部分代持股份实施定向减资,前次挂牌期间未披露相关
情况。
请公司补充说明:(1)2015 年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
关于特殊投资条款的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禁止性条款;(2)2019 年公司通过四名员工代替公司购买并持有博润投资所持股份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转、签署代持协议、关联交易等,是否召开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审议是否履行 2/3 以上股东程序表决,参会股东占比,全体股东是否知情,是否存在异议;公司是否如实披露前述事项;(3)结合款项支付情况,说明公司是否代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怡华承担回购义务,该事项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是否构成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利益;(4)2022年公司对代持股份实施定向减资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是否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5)代持人是否为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知晓上述事项,是否忠实、勤勉尽责,相关知情人员是否将前述情况告知时任中介机构,时任中介机构是否知情、是否履行尽调程序、是否勤勉尽责。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 关于股东适格性。根据申报文件,2018 年 9 月陈瑾
经过公证以继承方式无偿取得严慧芳所持股份,因其具有公
务员身份,2023 年 3 月将所持股份无偿转让给其未满 8 周岁
的儿子刘恒毅,在刘恒毅满 18 周岁前,由法定监护人陈瑾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
请公司补充说明:(1)陈瑾与其子刘恒毅之间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是否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规避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或监管规则中关于股东资格、身份等方面规定的情形;(2)结合相关规则和案例,说明刘恒毅持股适格性。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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