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5
关于山东丰香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山东丰香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山东丰香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
(1)报告期 2021 年度、2022 年、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
别为 3,725.19 万元、4,611.53 万元和 2,103.71 万元,最近一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3.79%,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36.18 万元、161.40 万元和-47.92 万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底,公司已实现营业收入5,177.85万元,净利润511.69万元。
请公司:(1)补充说明期后业绩增长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期后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数据补充说明公司是否持续符合申报挂牌财务条件,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2)结合 2021
年 12 月份订单、2022 年 1 月份订单、12 月份订单的客户名
称、合同金额、验收时间、收入及占比、具体收入确认相关依据及凭证情况、收入确认时间、期末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对公司是否存在收入跨期,是否存在利用验收时点调节收入以达到挂牌条件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走访或函证情况、截止性测试核查情况,对公司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2.请会计师事务所补充说明:(1)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开展情况,专业审计人员配置、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取得情况等,充分论证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签字会计师说明承接本次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比例、结果及结论性意见;(3)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近两年(曾)被立案调查等风险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是否针对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购买执业保险合同或计提执业风险基金,自身财务状况是否具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能力。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补充披露、
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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