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信证券〔2025〕99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
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
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信证券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元彬龙、徐辉、王伶、冯鹏凯、琚世尧、黄楚然、王皓聪、孔嘉乐、张佳琪、葛孟源,其中元彬龙为组长。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因工作调整,葛孟源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前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的减少不影响辅导工作开展,现有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能够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有序实施辅导工作,实现预定辅导效果。
本辅导期内,为补充相关辅导力量,履行辅导职责。新增一名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安楠。
除中信证券外,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包括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辅导工作开展期间,根据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辅导工作小组以组织自学、个别答疑、对口衔接、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召开中介协调会、现场访谈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协议》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全面辅导: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全面学习法律法规,通过交流答疑帮助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4、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6、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辅导对象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由中信证券负责实施,中信证券联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持续梳理及完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并积极配合中信证券的各项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内控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辅导小组就辅导对象内控情
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辅导对象已就相关事项进行积极整改,并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保护投资者等方面的义务的理解和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辅导小组通过专业人员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本次辅导工作开展期间,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工作,针对辅导计划及时间安排与中信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全方位沟通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公司同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了整改方案,按照要求开展了整改工作。公司及接受辅导对象的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使得辅导机构顺利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计划,并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继续对公司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问题与公司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并已协调各方开始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于辅导培训
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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