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4363 证券简称:海奥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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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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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均应于会议召开 2 日前通知全体成员。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十一条 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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