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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9:21:43 股吧网页版
海奥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4363 证券简称:海奥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

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和下年度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希亮、蔡地、韩文佳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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