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8:28:23 股吧网页版
海奥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363 证券简称:海奥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6 月 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控制,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以货币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方式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需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对总经理报送的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总经理组织审议需报送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方案。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投资项目须根据投资金额及授权范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由董事会审批: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回避的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