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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8:30:22 股吧网页版
海奥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363 证券简称:海奥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6 月 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行为。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接受担保,可按照规定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咨询和决策机构,公司一切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或者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或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四)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二节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

第八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职能管理部门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债权人的名称;

(四)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六)不存在潜在的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需逐级审批,担保事项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三节 担保审查与决议权限

第十条 董事会根据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或提供互保的;

(六)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需担保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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