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363 证券简称:海奥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6 月 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和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
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为: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战略方向、战略方针、经营宗旨和经营计划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经营理念和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七)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电话咨询;
(七)邮寄资料;
(八)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九)路演;
(十)现场参观;
(十一)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对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记载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沟通涉及的内容等。
第十一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相关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