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74363 证券简称:海奥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
公告编号:2026-005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和下年度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本次更正后的数据能够更加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公司报告期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运用外汇衍生品业务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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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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