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3-00178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3-00178 号
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6]第 3-0041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审核了后附的《山东海奥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 号——财务信息更正》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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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目的之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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