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366 证券简称:中科仙络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监事会制度经公司创立大会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仙络智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1 名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该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十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
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一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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