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1
证券代码:874367 证券简称:浙江钙科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1 月 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
2023 年 11 月 18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
终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 负责协调和组织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
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主办券商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 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
回答咨询、联系股东, 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准备和向推荐
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 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
积极支持,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应当对外披露的信息, 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规则》所规定的相关事项,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公司应该披露的事项。公
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
者全国股转公司没有具体规定, 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转让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报送临
时报告, 并予以公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五条 公司披露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和其他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备
查文件, 予以披露。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
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披露季度报告的,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
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
的,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公司预计不能
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 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
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 并
说明如被终止挂牌, 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系统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全国股转系统根据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