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74367 证券简称:浙江钙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延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延期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延期的议案》时,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永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达”)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过程中,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自《承诺函》出具以来,永兴达一直致力于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受标的复杂性、外部环境、审批程序及合作方决策机制等客观因素影响,整体转让工作需更多时间推进。永兴达拟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原《承诺函》有关内容进行延期及补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延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延期的议案》,并同
公告编号:2025-062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文明、周守标、程福如
2025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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