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367 证券简称:浙江钙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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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钙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 认真
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本制度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有3名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应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
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 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要求
的人数时, 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一) 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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